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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爭議消費者爭議案 陳情人  麵包 我在99年 1 月5 日晚上9點半至10點 在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9號酒店經紀購買10500元商品,其中有一件4980元洋裝。 洋裝材質雖有彈性,胸部太緊,有壓迫且質料太厚,在台灣關鍵字廣告  能穿的機會不多但是在購買現場店長就過來把這件洋裝吊牌剪掉其他我可以穿的長褲毛衣她卻反而信用貸款沒有幫我剪掉。當時我刷卡付費時 可能真的是沒周密考慮我在99年1月6 日中午12點99年1 月7 日兩次打電吳哥窟話告知洋裝 我穿了不舒服 要退該店店員先說 好後來說店長說妳不能退,因為妳已經把這件洋裝吊烤肉牌剪掉了。 明明是店長剪掉的卻硬推說因為沒有吊牌不能刷退這讓我驚覺任何百貨公司七日內都可以退為什麼租辦公室我才買一天,一萬多元一次付清穿上很不舒服 卻不能換但是店長說  絕對不能退貨我願意換其他商九份民宿品也被拒絕。她指牆上貨物出門 概不退換她問我不識字嗎??我一定是瞎了我錯了我承認我瘋了  褐藻醣膠 也瞎了她又說就像內褲妳穿過脫下來叫我能再賣給其他客人嗎?? 我是買4980元洋裝,不是內褲我一氣之下找房子就打1950問消費者基金會答覆是內褲穿了不舒適妳當然也可以退我感覺被辱罵  被欺騙 該商店嚴重違反裝潢誠信,欺負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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