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拋棄繼承 遺產扣除額不變新店區王小姐問:死亡人遺有二胎配偶及成年子女1人,如該子女將繼承權拋棄,由其4名未成年子女繼保濕面膜承,有關其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應如何計算? 北區國稅局新店稽代償徵所答覆: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規定,被繼承人於民婚禮佈置國100年死亡時遺有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當鋪中扣除45萬元,其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年數,每酒店經紀年加扣45萬元。 但親等近者拋棄繼承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者,扣除資產管理公司數額以拋棄繼承前原得扣除數額為限。是本案繼承人為被繼承人配偶烤肉食材及4名孫子女,惟依前揭規定,其得扣除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以其酒店打工子女拋棄繼承前原得扣除數額為限,故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為45萬酒店工作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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