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對相親男女在餐廳見面吃飯,雙方都沒對上眼。買單時,男方因身上沒帶夠錢提出AA制,遭到女方的譏諷,罵其沒有紳士風度,兩人吵了起來。服務員勸說無效報了警,經民警調解,兩人最後同意各付一半的錢。(6月17日《東南快報》)
  愛情婚姻,人生大事。相親尋找另一半,怎麼說也該是開心事。最後卻為了一頓飯錢,鬧得滿城風雨,驚動警方,開心事完全成了鬧心事。
  首先我懷疑,只有兩個人吃飯,為什麼會“沒點幾道菜就要567元”?如果相親男女,各帶上親人或朋友以及紅娘一道前往,這頓飯豈非要數千元才行?該西餐廳的價格是否公道?有沒有張掛價目表?菜單上是否明碼標價了?按理說,點完菜後就該大體知道總價多少,而不至於吃完飯埋單時,才“被賬單嚇到了”。所以,工商部門或消費者協會有必要調查一下,該餐廳是否規範經營?有無欺客行為?
  其次我懷疑,相親女是否對吃飯比相親更感興趣?相親難道一定要吃飯嗎?一杯茶,或一罐飲料、一包零食到公園裡坐坐,可不可以?在我看來,相親無非是見面看看第一印象如何,即所謂能不能“對上眼”,以決定有沒有必要繼續交往、進一步互相瞭解。結果無疑是很不確定的,因為一定要雙方都能“對上眼”才行。從平均概率來看,只有25%的可能性繼續交往。所以第一次見面,就去高檔餐廳大吃大喝,完全沒有必要。
  再次我懷疑,相親女是否食客女?在我看來,大多數青年男子都不是“富二代”或“官二代”,工作時間不長,鈔票積累不多,相親一次,攜帶400元在身,也不算太小氣了。他怎麼也想不到賬單需要567元,而且很可能會懷疑相親女是食客或飯托,因此要求AA制。這時相親女若願意補上缺款167元,也會相安無事的。她卻影射相親男小氣,譏諷其沒有紳士風度,其實她已沒有仕女風度了。何況她說相親過很多次,每次都是男方買單,再聯想到這一次也是她提出去高檔餐廳,更讓人覺有些不合人之常情。
  我認為,相親也是一種民俗文化,也需要與時俱進,高雅起來。受傳統觀念影響,一般是男方約見女方的情況多。主動約見者對被約見者一頓小小的招待,也是必要的,畢竟“人以食為天”嘛。而且男追求女,就要熱情些,大方些,爭取給女方一個良好印象。但是被約見者,不必將此當作一次凶猛消費的機會。相親需要誠意,就要兼為對方著想,不要讓對方尷尬,讓對方太大破費。尤其是覺得“對不上眼”的時候,更不該提多少要求。
  順便說一下當紅娘的題外話。當紅娘,為男女牽線聯姻,本是積德事。可是筆者親耳所聞,身邊就有當紅娘的,只要介紹相親男女見面,就要男方請客吃飯,同時還向男方要這樣那樣的好處,不管相親男女是否對上眼。所以我要發問:相親背後是否也有利益鏈?
  文/柏文學  (原標題:相親也是要與時俱進的民俗文化)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ee11eexnn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